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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問題的發現也可以使發明創造具備創造性

2026-06-10 出處 /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

技術問題的發現也可以使發明創造具備創造性  ——(2024)最高法知行終688號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對一起實用新型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涉案專利發現了對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並不容易發現的技術問題,並提出了解決該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即便該技術方案採用了常規技術手段,但該技術問題的發現足以使涉案專利具備專利,故判決涉案涉權。
  本案涉及專利權人為天津大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某公司)、名稱為「基於導電迴路機理的管路斷開檢測系統」的實用新型專利(以下簡稱本專利)。針對天津奧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某公司)對本專利權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國家智慧財產局作出被訴決定維持本專利權有效。奧某公司不服提起訴訟後,一審法院認為,被訴決定有關「本專利對現有技術的貢獻恰恰在於發現了曲軸箱通風管路的斷開檢測線路發生短路時會導致檢測結果不准確這一技術問題」的認定不能成立,前述技術問題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基於其掌握的技術知識即可發現的,故判決撤銷訴訴。大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二審認為:首先,本專利請求項1與最接近現有技術即證據1的整體技術構思相同,均透過在曲軸箱通風管路中設置「斷開檢測電路」的方式,使得在管路斷開的情況下,電路亦斷開進而發出警報信號,並據此識別管路斷開的情形。本專利請求項1相對於證據1的區別技術特徵在於:請求項1增加了對此檢測電路本身的短路情況進行檢測。各方當事人人均認可上述區別技術特徵所採取的技術手段為本領域公知常識,本案的分歧主要在於如何確定本專利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及其對創造性判斷的影響。
  其次,在案證據並不能證明在本專利申請日前,本領域技術人員已經認識到該檢測線路的斷開並不必然意味著該曲軸箱通風管路系統的斷開。而本專利透過前述區別技術特徵,能夠在識別此斷開檢測線路的斷開後,進一步判斷是由於對地短路導致該檢測線路的斷開,還是由於該曲軸箱通風管路系統斷開導致該檢測線路的斷開,並由此判斷車輛維修的緊急程度。可見,本專利發現該檢測線路斷開的技術問題,並由此提出了「在斷開檢測線路上設有與ECU單元的電源端相連的電阻單元,用於斷開檢測線路發生對電源短路和對地短路的情況進行診斷」的技術短路。
  最後,在案證據並不能證明本專利申請日前,本領域技術人員已意識到本專利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並提出或能夠提出與本專利技術方案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技術方案,故該技術問題對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並非顯而易見。雖然本專利解決該技術問題所使用的技術手段是本領域的常規技術手段,但本專利發現該技術問題並提出瞭如權利要求1所示的技術方案,且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相應的技術問題,足以使本專利權利要求1具備創造性。
  本案明確,若發明創造的主要技術貢獻在於發現了本領域技術人員難以發現的技術問題,並在找出原因後提出了解決該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不宜僅以解決該技術問題的技術手段為本領域常規技術手段來否定其創造性。本案聚焦於現有技術改進的痛點難點,豐富了創造性判斷的裁判規則,引導創新主體關注“真問題”、實現“真創新”,傳遞了尊重研發規律、激勵科技創新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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