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飯店機上盒涉未取得音樂二次公開播送授權 北檢依著作權法提起公訴

飯店機上盒涉未取得音樂二次公開播送授權 北檢依著作權法提起公訴

2026-07-22 出處 / 自由時報/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

臺北地方檢察署近日偵結一起涉及飯店機上盒音樂播放授權爭議案件。檢方認定,某科技公司提供飯店使用之機上盒系統雖已取得電視頻道公開播送授權,但透過該系統播放電視頻道中的音樂著作,涉未取得音樂二次公開播送授權,因此依《著作權法》對該公司柯姓總經理提起公訴;至於公司莊姓負責人,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本案係由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於2025年4月前往苗栗縣一家合作飯店蒐證後提出告訴。協會主張,飯店透過機上盒播放之電視頻道中,包含協會管理之〈一簾幽夢〉、〈我記得你眼裡的依戀〉等音樂著作,惟未取得相關二次公開播送授權,涉嫌侵害著作財產權,遂報請警方偵辦。

檢警調查指出,涉案科技公司提供之機上盒系統已取得電視頻道授權,但音樂著作部分未取得相關授權,即透過機上盒向飯店住客播放。檢方認為,公司相關業務由柯姓總經理實際負責,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有關擅自以公開播送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規定,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本案凸顯飯店、旅宿業者及影音系統服務業者在提供影音內容服務時,除確認電視頻道授權外,亦應留意音樂著作是否涉及公開播送公開演出二次公開播送等不同利用型態及其授權範圍。尤其在商業場所播放影音內容時,應全面檢視各項著作利用行為是否已取得合法授權,以降低侵害著作權之法律風險。

此外,本案亦反映企業提供整合型影音服務時,除設備及頻道授權外,對於背景音樂及伴隨播送之音樂著作,其授權責任與權利歸屬仍應審慎釐清。惟本案目前仍處於檢方起訴階段,相關犯罪事實及法律責任尚待法院審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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