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十五五」規劃》國務院正式發布

《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十五五」規劃》國務院正式發布

2026-08-01 出處 / 國務院

國務院日前印發《智慧財產權保護與運用「十五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明確了「十五五」時期進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目標指標、重點任務和專案。

 

《規劃》強調,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推動知識產權事業高品質發展為主題,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錨定建設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識產權強國目標,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水平,統籌知識產權領域合作與知識產權競爭,加速知識產權與經濟知識產權發展深度融合,為中國式現代化現代化發展深度。

 

《規劃》提出,2030年,我國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與國際競爭力進一步增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更加有力,智慧財產權市場價值更加彰顯,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更加優質,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更加高效,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更加深入,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取得決定性進展。展望2035年,我國智慧財產權綜合競爭力躋身世界前列,中國特色、世界級的智慧財產權強國已基本建成。

 

《規劃》部署了四方面重點任務。一是持續優化支持全面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完善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加強涉外智慧財產權保護。二是大力提升促進經濟高品質發展的智慧財產權運用效能,強化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能力,加大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智慧財產權供給,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高品質發展。第三是不斷健全推動高效能治理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系,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加強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強化智慧財產權社會共治。四是積極建構服務高水準對外開放的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新格局,深度參與全球智慧財產權治理,持續深化智慧財產權國際交流合作。同時,設立了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工程、智慧財產權與人工智慧雙向賦能工程、智慧財產權服務區域發展工程、「一帶一路」智慧財產權合作工程等12個專項工程。

 

《規劃》要求,堅持黨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全面領導,並改善統一領導、部門協同、上下連結的工作體系。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結合實際抓好貫徹。國家智慧財產局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推進計劃,做好實施情況動態監測和評估。

 


國務院有關印發《智慧財產權保護與運用「十五五」規劃》的通知

 

國發〔2026〕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會、各直屬機構:

 

現將《智慧財產權保護與運用「十五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國務院

2026年7月27日

(本文有刪減)

 

智慧財產權保護與運用「十五五」規劃

 

智慧財產權是國家發展的策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為加速建構智慧財產權強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計畫。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四中全會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推動知識產權事業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錨定建構中國特色、世界水準的智慧財產權強國目標,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水平,統籌智慧財產權領域國際合作與競爭,加速智慧財產權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為實現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強力支撐。

 

2030年,我國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與國際競爭力進一步增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更加有力,智慧財產權市場價值更加彰顯,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更加優質,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更加高效,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更加深入,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取得決定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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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2035年,我國知識產權綜合競爭力躋身世界前列,知識產權制度系統完備,知識產權促進創新創業蓬勃發展,全社會知識產權文化自覺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國際合作格局基本形成,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識產權強國基本建成。

 

二、持續優化支持全面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

 

(一)完善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

 

健全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強化智慧財產權基礎性法律研究,改善智慧財產權保護與運用制度。持續完善專利相關法律制度。推動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全面修改,探討擴大商標保護範圍。適時推動著作權法配套法規規章修改,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修訂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法規規章。持續推動地理標誌專門立法和部門協同保護。加速修訂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完善商業機密保護制度。健全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制度。研究符合智慧財產權審判規律的特別程序法律制度。加速修訂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推出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加強傳統知識、民間文藝等獲取及惠益分享制度建構。

 

完善新興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及特定領域保護規則。完善演算法、人工智慧生成物以及與平台經濟發展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探索建構資料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加強開源智慧財產權協議規則研究,支持建立國內開源社群。完善網路出版、網路視聽、網路文藝等領域版權保護制度及交易規則。持續優化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完善空間站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中醫藥等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推動生物遺傳資源永續利用與惠益分享,加強重要生物遺傳資源流失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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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

 

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推動改善智慧財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深入推動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推動建構案件審理專門化、管轄集中化和程序集約化的審判體系。推動統一智慧財產權司法裁判標準和法律適用。持續完善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依法懲處嚴重侵害智慧財產權行為。防範和打擊智慧財產權領域虛假訴訟、惡意訴訟和濫用智慧財產權行為。深入探討依當事人申請的智慧財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加強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對侵害各種所有權經濟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實行責備同罪同罰,防止並糾正利用刑事手段介入智慧財產權領域經濟糾紛。協助做好智慧財產權案件檢察監督等工作。完善「專業+機制+大數據」新警務運作模式,依法嚴厲打擊各類侵害智慧財產權犯罪,加強警政聯絡服務,指導企業加強智慧財產權風險防範。

 

強化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聚焦重點產品、重點領域、重點市場及重點環節,持續進行打擊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假冒違法行為的各類專項行動。強化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政裁決、行政調解辦案力量。強化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專業指導,完善智慧財產權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加強反壟斷執法,依法查處濫用智慧財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行政裁決規範化建設,制定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及調解辦案指南、著作權糾紛調解辦案指南,完善侵權行為判定標準。聚焦重點產業,推動以行政裁決方式快速解決專利、版權糾紛並有效率地執行裁決結果。加強專利糾紛行政裁決與行政確權案件的協調辦理。加強知識產權鑑定機構培育管理,提升鑑定工作規範化、專業化程度。持續推動軟體正版化,加強教育、衛生健康等重點領域軟體正版化工作。繼續進行種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與運用推動行動。深入推動全國商業機密保護創新試點工作。加強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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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智慧財產權協同保護。拓展智慧財產權糾紛解決管道,加強跨區域、跨部門智慧財產權保護協作。健全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連結機制,促進行政執法標準與司法裁判標準的統一。推動國家級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及快速維權中心高品質發展,強化智慧財產權糾紛快速處理能力,加大維權援助。建立健全有機銜接、協調連結、高效且便利的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工作模式。持續深化知識產權糾紛線上訴訟調解對接工作。加強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組織規範化建設。推動公證機構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各環節提供公證服務。加強智慧財產權仲裁機構能力建設,推動改善智慧財產權專業仲裁規則,建立全國智慧財產權仲裁機構推薦名錄。指導重點產業推出知識產權自律公約,促進企業合規經營、公平競爭。

 

(三)加強涉外智慧財產權保護

 

提升涉外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水準。健全涉外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增強風險防治能力,妥善因應智慧財產權國際爭端。協助做好涉外智慧財產權司法案件審理及檢察監督工作,強化涉外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回應處置,依法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待遇。強化涉外智慧財產權貿易調查、訴訟等糾紛的監控預警,深化涉外智慧財產權政策研究。加強跨境電商智慧財產權保護。建設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案例庫。

 

加強涉外知識產權權益指導。完善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機制,分級分類提供指導服務。鼓勵商會、產業協會、跨境電商平台等組織建置涉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平台。鼓勵保險機構依照市場化原則進行涉外智慧財產權相關保險業務。支持企業設立涉外智慧財產權保護維權互助基金。加強海外重點展會智慧財產權指導,增加企業出境參展維權援助。

 

三、大力提升促進經濟高品質發展的智慧財產權運用效能

 

(四)強化知識產權轉化運用能力

 

培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良好生態。加速培育及發展智慧財產權要素市場,改善全國智慧財產權營運平台體系,加強與金融、教育、科技、產業等各類平台載體的協同連結。依託大學區域技術轉移轉換中心加強大學專利等科技成果與企業需求的精準對接。對風險高、轉換困難的專利技術積極推廣先使用後付費、先轉換後入股等轉換模式。全面實施專利開放授權制度。推動全國版權交易服務體系建設,強化版權確權、授權與交易能力,提升版權國際貿易服務水準。探索開展知識產權交易價格統計發布工作。逐步擴大財政資助科學研究計畫形成專利的聲明製度實施範圍,加強相關專利品質及轉化效益追蹤監測。

 

深化知識產權權益分配改革。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健全專利轉化盡職免責及容錯機制,完善權利義務對等的智慧財產權收益分配機制。強化產學研協同創新的智慧財產權規範管理,引導各方明確權益歸屬與分配規則。強化品質與價值導向,引導國營事業單位持續優化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激勵政策與評鑑。支持科學研究人員透過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收益分成等方式參與科技成果轉換。健全轉化運用長效機制,改善大學、研究機構以產業化前景分析為核心的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加強專利動態盤點及分級管理。

 

積極穩妥發展知識產權金融。開展知識產權金融生態綜合試點。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證券化、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創新,加強金融數據與智慧財產權數據共享。深化智慧財產權金融業務風險分擔與補償工作,推廣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前置模式。健全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體系,完善專利、商標、著作權評估準則。用好全國智慧財產權質押資訊平台。持續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登記便利化,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累放金額合理成長,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惠及企業數量及覆蓋面進一步提升。鼓勵進行品種權申請前評估,改善品種權利押登記及轉讓登記管理制度。探索進行智慧財產權收儲工作。

 

(五)加強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智慧財產權供給

 

服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圍繞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培育挖掘高價值專利及專利組合。圍繞基礎軟體培育挖掘高品質版權及版權產品。加強科技創新重大專案的專利佈局和智慧財產權全過程管理。加強應用類重大科技任務專利導向研發管理。強化智慧財產權分析佈局與技術攻關協同,促進智慧財產權管理與重點裝備專案管理深度融合。推動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的企業、科學研究機構等單位改善科學技術保密製度與措施。

 

賦能產業創新發展。深入實施專利導航工程,聚焦新興產業及未來產業,持續提升專利導航服務產業發展能力。引導組成產業智慧財產權創新聯合體,充分發揮產業智慧財產權營運中心作用,指導建置重點產業專利池。大力發展專利密集型產業,加大專利密集型產品培育推廣推廣。加強促進區塊鏈、大數據、雲端運算、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新產業發展的版權服務和保障。進一步強化標準必要專利的公平合理授權使用,建立完善國際標準必要專利專題資料庫,積極推動專利與國際標準制定有效結合。適應商標註冊新需求,做好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下的商品分類工作。強化數位技術、綠色技術專利產業應用,推動數位經濟核心產業發明專利及綠色低碳技術發明專利有效量穩定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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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壯大知識產權特色經濟。實施商標品牌策略,強化政策指導支持,培育更多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名商標品牌和國貨潮牌。發揮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制度作用,推動打造特色鮮明、競爭力強、市場信譽好的產業群聚品牌與區域品牌。創新智慧財產權與商旅文體健融合場景,積極發展「智慧財產權(IP)+消費」。推動版權產業高品質發展,引導國家版權交易中心(貿易基地)、國家版權創新發展基地和優質版權企業促進版權轉換運用。加大版權作品國際宣傳推廣,推動更多優秀作品「走出去」。積極推廣地理標示產品和品牌,促進地理標示產品交易,推動地理標示產品產業鏈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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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高品質發展

 

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能力。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優化升級。支持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進行交易、轉換、託管、投融資等加值服務。培育高水準涉外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支持有條件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在境外設立分公司或代表處,鼓勵高水準外國機構來華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標準體系建設,做好標準執行評估與動態改善工作。進行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分級分類評價,推動以品質為導向的專利商標代理服務招標工作。

 

強化知識產權服務業監管。完善智慧財產權代理監理制度。嚴把專利代理業准入關,強化商標代理機構備案管理。依法依規治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業低價無序競爭,推動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強跨區域、跨部門監管協同和執法協作,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智慧財產權代理行為。強化產業自律,嚴格落實專利代理師簽署責任制,引導專利代理機構合規經營、代理人員規範從業。完善專利、商標代理信用評價,強化結果運用。探索開展版權代理分級管理。

 

四、不斷健全推進高效能治理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系

 

(七)全面提高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

 

提升知識產權工作協同效能。建立高效率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制,加強智慧財產權全鏈條保護。完善國家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區域知識產權工作協同,深化東西部知識產權對口協作。深入進行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示範工作,「一省一策」推動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支持重點地區建置區域性知識產權營運平台。支持指導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圍繞知識產權開展首創性、整合性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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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知識產權審查管理水準。深入推廣一流專利商標審查機構建設,改善專利商標審查政策與管理體系,優化審查協作機制,持續提升授權確權品質。探索實用新型審查制度改革。完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審查標準,持續優化地理標示審查認定工作。完善版權登記制度,研究建置全國統一的版權登記資訊服務平台。制定發布植物新品種權審查指南,完善審查模式和測試系統。加快實施實質派生品種制度,研究制定相關鑑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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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強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

 

強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健全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加強部際協同、央地協作、區域合作,強化省域內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統籌管理,並支持有條件的地市和區縣加強公共服務專業團隊建設。強化省級版權公共服務機構建設,並專注於加強對地市級版權公共服務機構的指導與培育。強化知識產權資訊公共服務供需匹配,推動知識產權資訊公共服務專業化、特色化發展。加強對技術與創新支援中心等機構的指導與培育。支援有條件的出海綜合服務港整合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推動重點產業園區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工作站建置。

 

提升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質效。進行優化知識產權領域營商環境試點,形成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措施。發布實施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國家標準,推動知識產權事項線上線下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健全知識產權資料資源管理體系。完善知識產權資料相關標準規範,提升資料資源開發利用水準。加強國家智慧財產權大數據中心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優化涉外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利轉換運用等功能。進行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助企惠企行動。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評估—回饋—優化」閉環管理,不斷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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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強化智慧財產權社會共治

 

持續推進知識產權領域誠信體系建置。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領域誠信體系建構管理辦法,健全智慧財產權領域信用資訊公示、失信懲戒、信用修復制度。推廣智慧財產權領域信用承諾制,依法依規對智慧財產權領域違法失信行為進行懲戒,加大典型個案曝光力道。探討進行智慧財產權信用評價,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信用評價國家標準,培育智慧財產權信用評價第三方服務機構。持續加強科學研究人員知識產權意識規範引導及科學研究誠信管理。

 

加強知識產權人才培育。建立全鏈條人才培養體系,加速建立高階、複合型、應用型人才隊伍。強化智慧財產權執法司法、行政裁決團隊建設,加強人才培養交流,大力提升專業化、職業化水準。完善技術調查官制度,加強技術調查官遴選、使用與管理,強化在智慧財產權執法司法的應用。加強智慧財產權調解、公證、仲裁、鑑定人員隊伍建置。加強領導幹部和國營企業負責人知識產權學習培訓。加強基層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人員的訓練和指導。加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建設。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國家高端智庫和特色智庫。加強知識產權專業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加強智慧財產權專業律師隊伍建置。完善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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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植知識產權文化理念。深入智慧財產權普法宣傳,加強中小學智慧財產權普及教育。創新辦好全國智慧財產權宣傳週等品牌宣傳活動,並做好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成就宣傳。深化傳統媒體與新媒體資源融合,建構智慧財產權融媒體中心,發揮智慧財產權融媒體傳播矩陣作用。鼓勵以智慧財產權為主題的各類文化作品創作及文化活動進行。鼓勵各地結合自身產業特色與文化底蘊,進行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

 

五、積極建構服務高水準對外開放的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新格局

 

(十)深度參與全球智慧財產權治理

 

積極維護和發展知識產權多邊合作體系,加強在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框架和多邊機制中的合作,深度參與多雙邊知識產權談判,建設性參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多邊事務,推動完善知識產權全球服務體系。強化知識產權仲裁和調解等領域國際合作,提升國際糾紛解決能力。積極進行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數位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等多雙邊經貿協定中的智慧財產權問題研究和談判工作,推動與更多國家和地區商簽包含與經貿相關智慧財產權規則的國際協定、地理標示保護協定。深入研究並參與人工智慧、大數據、綠色低碳等新興領域智慧財產權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

 

(十一)持續深化知識產權國際交流合作

 

堅持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與各國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合作。高品質推進「一帶一路」智慧財產權合作。深化與重點國家及區域知識產權領域多雙邊合作,支持全球南方國家知識產權能力提升。加強與主要貿易夥伴的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更好服務產業鏈供應鏈國際合作。依托多雙邊執法合作機制,積極參與國際聯合執法行動,依法嚴厲打擊跨國(境)智慧財產權犯罪。持續鞏固並拓展「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國際合作網絡。引導國內創新主體多通路高品質進行海外專利申請,推動專利與標準協同佈局,推動海外發明專利有效量穩定成長。推動更多中國商標品牌和地理標誌產品「走出去」。積極發揮非政府組織在智慧財產權國際交流合作中的作用。打造智慧財產權國際論壇及品牌活動,持續提升知識產權國際傳播能力。支持地方務實進行智慧財產權對外交流,服務高水準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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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強組織保障

 

堅持黨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國家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完善統一領導、部門協同、上下連結的工作體系。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協調配合,結合實際抓好本規劃貫徹。國家智慧財產局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制定年度推進計劃,做好規劃實施情況動態監測、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確保規劃實施有序推進。重大事項及時依程序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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