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成都一公司因10年前發的圖片被起訴索賠1萬元人民幣,負責人稱將積極應訴:對方像「版權蟑螂」式批量維權,被告全是小公司

成都一公司因10年前發的圖片被起訴索賠1萬元人民幣,負責人稱將積極應訴:對方像「版權蟑螂」式批量維權,被告全是小公司

2026-10-03 出處 / 封面新聞

“是保護版權還是'碰瓷式維權'?”

 

一張10年前發的“表情圖”,引發了一場侵權糾紛。

 

梅河口市慧寧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起訴成都一家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侵害網路傳播權,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一萬元。但成都這家公司的負責人黃女士越想越納悶,她覺得對方是“職業碰瓷”,委託了律師積極應訴。她發現,該公司光是今年上半年便發起了上百起類似訴訟,很像「版權蟑螂」式批量維權。

 

9月28日,記者也與梅河口市慧寧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聯繫。對於批量維權和「碰瓷」一事,該公司一名負責人表示是由專人在代理,具體情況他不願意告知。同時,記者也注意到,從2024年10月至今,該公司作為原告在全國各地發起幾百起訴訟,案由多為侵害作品資訊網絡傳播權糾紛,但多數案件在立案之後均以原告不到庭和撤訴處理。

 

侵權糾紛:

一張「表情圖」引發的大量訴訟

 

事件起因,要從2015年黃女士的公司公眾號使用的一張圖片說起。黃女士告訴記者,當時,圖片是由其公司運營的工作人員,直接從網上下載,在十年後,這張圖片被起訴侵權。

 

提起訴訟的一方名為梅河口市慧寧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在起訴狀中,該公司提出,原告是致力於整合行銷傳播領域的專業文化實體。以獨佔授權的方式合法取得作品名稱為《震驚鳥、天了嚕、約嗎! 》的作品(下稱「涉案作品」)的著作權財產權權。

 

001

 

全國作品登記資訊資料庫管理平台查詢結果顯示,涉案作品於2025年登記著作權,著作權人為汪某某。

 

被告(成都某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被指在其經營過程中擅自將涉案作品用於其營運管理的微信公眾號「xx財務」。梅河口市慧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涉案作品;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10000元。

 

「這張圖片是我們十年前用的,當時的工作人員已經離職了,我承認當時的版權意識比較薄弱,但像這樣收了作者的版權轉讓的公司,批量去起訴侵權的出發點也很不道德。」今年9月份,黃女士收到法院傳票,她說自己很氣憤,因為在其看來,這張圖片在十年前使用時,確實並未多在意版權歸屬的問題,但是後來她去查詢了才發現,圖片是在2025年5月完成的著作權登記,而這家公司從2024年開始就在全國發起類似訴訟上百起,“都是起訴侵權,賠償不多,要么幾千元,要么上萬元,然後多數都是庭前調解或撤訴。”

 

黃女士告訴記者,她自己經營公司也知道版權保護的重要性,但在這個案件中,她認為對方的意圖並非保護版權,而是利用取得他人著作權授權後批量訴訟而牟利。她發現,在先前的類案訴訟中,有不少公司會選擇與對方和解,支付一定的賠償金,「這家公司今年光同類圖片侵權訴訟,就提了幾百起,被告全是小公司、小公眾號,這不就是職業碰瓷嗎?吃準了咱們這些小公司怕想花錢了事的心態,就算大量」就分貨?

 

黃女士選擇委託律師積極應訴,她說自己堅決不接受任何庭前調解。該案將於2026年10月13日在成都會青羊區人民法院開庭。

 

原告公司回應:

侵權訴訟由專人代理

 

天眼查數據顯示,梅河口市慧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7月8日,法定代表人為汪某源,所屬行業為運行維護服務,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企業規模為微型,參保人數0人,註冊資本10萬人民幣,註冊地址為梅河口市某小區內一期室內一期舖設。

 

該公司自2024年10月開始,在全國多地發起訴訟600多起,且案由多為侵害作品資訊網絡傳播權糾紛。而在這些糾紛中,該公司多為原告,最終結果多以訴前調解撤訴處理。以2026年3月份,原告梅河口市慧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遵義市某電視台侵害作品資訊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為例,法院於2025年11月18日立案,定於2026年3月3日09:00開庭審理。原告梅河口市某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時間到庭參加訴訟,未按時全額繳交案件受理費。

 

法院認為,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規定,裁定如下案件依撤訴處理。同時,在今年3月26日,梅河口市慧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集賢縣榮一家網絡服務中心侵害作品資訊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中,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嶺東區人民法院於2026年3月17日立案,但幾天后,梅河口市慧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就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

 

黃女士告訴記者,她發現,先前在全國各地類似的案件涉及被告企業眾多,但是提起訴訟的公司行為很像是「版權蟑螂」。有人將這種以起訴或賠償來牟利的維權方式稱之為“碰瓷式維權”,即部分版權或代理公司會在維權的過程中,讓侵權人購買它的服務和授權等行為,如果涉及脅迫他人購買,或者是沒有版權去欺騙他人有版權,可以叫“碰觸制維權”,不僅不利於版權市場的健康發展著作,也超出了本權的法律著作權。

 

9月28日,記者聯繫到梅河口市慧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一名負責人稱,該公司的侵權訴訟是由專人在代理,具體情況他不便告知,並表示,如果有疑問可以去跟法院溝通。

 

相關案件急速上升

是保護版權還是「碰瓷式維權」?

 

記者梳理發現,近幾年,一些商業版權和代理公司以盈利為目的起訴企業著作權侵權的案件急速上升,以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工作報告為例,最高人民法院審結壟斷案件49件、不正當競爭案件7478件,其中明確“碰瓷式維權”將不受保護,對相關訴訟請求也會予駁回。

 

根據《人民法院報》刊文指出,在圖片類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中,存在批量維權案件多、經營主體「拿來主義」現象較為突出、作品權屬的認定困難、確定合理的賠償數額較難等特點。何為「碰瓷式維權」?從字面意義理解,即指的是一種“釣魚式執法”,先廣泛投放一批圖片資源進行有意埋伏,然後拿著維權當幌子,反手甩給不知情誤用的企業一紙訴狀,而從法律角度而言,一些權利人以斂財為目的,用模糊著作權維權和企業消費界限的方式索取高額賠償,進行惡意訴訟式訴訟和商業權力。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北京市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副會長朱巍曾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用模糊著作權維權和企業知識產權消費界限的方式索取高額賠償金額,並不利於版權市場的健康發展,並且,類似的大量起訴,還會耗費司法審判資源,建議用戶應該正「搜尋到圖片上可以使用」

訂閱電子報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智財權發展與
新知讓您完整掌握最新消息、國際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