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山寨“CoCo”商標,南通一茶飲店被判賠三萬五

山寨“CoCo”商標,南通一茶飲店被判賠三萬五

2020-09-23 出處 / 資料來源: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你喝的“CoCo”奶茶是真的嗎?近日,南通某茶飲店因在店鋪招牌、奶茶包裝等多處使用與“#晨報#TikTok聲明:甲骨文公司已成為其“可信技術提供商”,但仍需美國政府批准;鬧烏龍還不認帳!美國海關:一加侵犯蘋果商標”商標近似的標識,被法院認定構成侵權並判賠35000元
上海馥邑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馥邑公司”)經商標權人許可,有權在中國內地使用第8250284號
2019年9月,馥邑公司發現南通市區某茶飲店在店招、飲品杯、包裝袋等多處使用“MILK COCO”、“COFFEE COCO”標識及與“#晨報#TikTok聲明:甲骨文公司已成為其“可信技術提供商”,但仍需美國政府批准;鬧烏龍還不認帳!美國海關:一加侵犯蘋果商標”注冊商標中精靈頭圖形近似的圖形,並在“美團外賣”APP上以“COCOtea茶”名義提供外賣服務,在外賣店鋪頭像、宣傳照片等使用與上述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馥邑公司認為,該茶飲店的惡意侵權行為,嚴重損害了其合法權益。遂經公證取證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某茶飲店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2萬元。
某茶飲店辯稱,馥邑公司就單獨的“COCO”文字並不享有商標權利,其從未使用過與案涉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不構成商標侵權。此外,其僅進行線上銷售且經營時間較短,未對馥邑公司造成損失。
南通中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本案中,被告作為茶飲經營者,在其店招、商品包裝、美團網店名稱等多處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近似的“CoCo”等標識,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產品及服務來源產生混淆,符合《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侵權情形,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實際損失,亦未提供證據證明被告的侵權獲利情況,法院綜合涉案商標的知名度、被告經營規模、經營地點、經營時間、侵權行為的性質、被告實施侵權行為的主觀心理狀態、原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據此,南通中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隨著奶茶的風靡,逛街聚會大家總是人手一杯“快樂水”,在“美團”或者“餓了麼”搜索“奶茶”,各類網紅奶茶更令人眼花繚亂。奶茶經濟吸引了不少創業者的目光。一些奶茶飲品店為吸引客流,便選擇在店鋪招牌或商品包裝上使用與網紅奶茶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消費者常常難辨真假。然而,此種攀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商標侵權。如在本案中,被告在其店招、商品包裝、美團網店名稱等多處使用“CoCo”字樣或“CoCo”圖文組合標識,上述標識與原告注冊商標近似,極易使相關公眾對其產品及服務來源與原告產生混淆或誤認為與原告存在關聯關係,侵害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在此,法官提醒廣大經營者,經營過程中應本著誠實信用的理念,用心打造自己的品牌,“搭便車”“傍名牌”的投機心理絕不可取。若想借上網紅品牌的東風,可以選擇加盟等合法途徑,當然在選擇加盟品牌的過程中,也要注意甄別,全面瞭解欲加盟品牌的相關資訊,以免陷入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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