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中國大陸商標註冊人超過《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屬於違法行為嗎?

中國大陸商標註冊人超過《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屬於違法行為嗎?

2020-12-22 出處 / 工業總會-智慧財產委員會

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註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上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若超過《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註冊商標,並標明註冊標誌的,是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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