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中國大陸在現行商標法律制度下,權利人若對遭搶註的商標提出異議申請、無效宣告申請,可適用哪些法律條款?

中國大陸在現行商標法律制度下,權利人若對遭搶註的商標提出異議申請、無效宣告申請,可適用哪些法律條款?

2020-12-22 出處 / 工業總會-智慧財產委員會

目前,在商標異議和爭議案件上處理商標搶註問題可適用的《商標法》相關規定有:第4條第1款非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註冊申請、第7條第1款誠實信用原則、第13條馳名商標保護規定、第15條代表人或代理人的惡意註冊以及因合同、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明知他人商標存在而搶註、第32條保護他人在先權利和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第10條第1款第8項的其他不良影響以及第44條第1款的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

訂閱電子報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智財權發展與
新知讓您完整掌握最新消息、國際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