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米家”商標侵權糾紛二審部分改判,需賠償杭州聯安超310萬元

“米家”商標侵權糾紛二審部分改判,需賠償杭州聯安超310萬元

2020-12-15 出處 / 集微網

 

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聯安”)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聲稱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米通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科技”)等七家公司侵犯其第10054096號“MIKA米家”商標專用權。

小米科技與小米通訊不服一審判決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二審法院”)提起了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小米通訊、小米科技上訴理由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由於本案二審出現了新的證據,導致一審判決依據的部分事實發生變化,相應作部分改判。一審判決對於其餘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二審法院判決小米通訊、小米科技立即停止侵害杭州聯安享有的第10054096號“MIKA米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即立即停止在10款涉案商品及其包裝上、銷售網頁中單獨使用“米家”標識,停止銷售標注“米家”標識的10款商品。

就賠償數額方面,一審法院判決小米通訊賠償杭州聯安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合計12103767元,小米科技對其中的6803767元承擔連帶責任。二審法院對這部分也作出了改判,判決小米通訊賠償杭州聯安經濟損失3000000元、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103767元,共計3103767元,小米科技對以上全部賠償金額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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