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這兩類港澳臺地區專利代理專業人才,可在海南申請執業備案

這兩類港澳臺地區專利代理專業人才,可在海南申請執業備案

2020-11-02 出處 / 資料來源:介面海南

11月2日,海南省知識產權局發佈《港澳臺地區專利代理專業人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執業備案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該檔共六條內容,包含備案事項及說明、備案流程及材料審核、執業範圍、執業規範、監督管理。
《指引》明確“港澳臺地區專利代理專業人才”,是指已獲取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頒發的專利代理師資格證的港澳臺地區居民,或者在港澳臺地區專職從事專利代理業務滿3年,近3年個人執業行為無違法違規記錄,個人信用良好的港澳臺地區居民,且不具有內地(大陸)戶籍的中國公民。
其中,第一類獲得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頒發的專利代理師資格證的港澳臺地區專利代理專業人才,與海南省一家專利代理機構簽訂了勞動合同(協定),可直接申請專利代理執業備案,不受“在專利代理機構實習滿1年”的限制。該類人才經執業備案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代理條例》《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指引對專利代理師執業範圍的規定要求執業。
第二類未獲得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頒發的專利代理師資格證的港澳臺地區專利代理專業人才,可以申請專利代理執業備案,只為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提供專利代理服務。該類人才經執業備案後,只為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提供專利代理服務。
上述兩類港澳臺地區專利代理專業人才執業備案事項的流程及材料審核可前往海南省知識產權局官網查看。
《指引》明確提到,港澳臺地區專利代理專業人才的執業活動,應當按照專利代理執業的要求,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海南自貿港相關規定,其合法執業活動及合法權益受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海南自貿港有關規定的保護。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南省知識產權局依據我國相關檔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指引》的規定要求,負責組織實施對港澳臺地區專利代理專業人才在海南自貿港的專利代理執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訂閱電子報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智財權發展與
新知讓您完整掌握最新消息、國際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