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聯電承認侵害一項營業秘密 與美司法部以6000萬美元罰金和解

聯電承認侵害一項營業秘密 與美司法部以6000萬美元罰金和解

2020-11-29 出處 / 如內文所載

晶圓代工廠聯電 (2303-TW) 今 (22) 日公告,就美國司法部起訴公司違反聯邦營業秘密保護法案件,已與司法部達成和解,承認侵害一項營業秘密,同意支付美國政府 6000 萬美元 (約合新台幣 17.17 億元) 罰金,並在 3 年自主管理緩刑期間內與司法部合作。

在和解協議中,司法部同意撤銷對聯電原來的指控,包括共謀實施經濟間諜活動、共謀竊取多項美光營業秘密、和專利有關的指控、及可能從 4 億到 87 億 5000 萬美元的損害賠償及罰金等。聯電承認侵害一項營業秘密,同意支付 6000 萬美元罰金,並在 3 年自主管理緩刑期間內與司法部合作。

2016 年 5 月,聯電經由經濟部投審會核准,與福建晉華簽署合作協議。依據該協議,聯電與晉華共同開發兩代 DRAM 製程。聯電表示,協議中所開發的 DRAM 製程並非最新技術,而是 2012 年已用於量產技術相似的舊技術。

聯電指出,當時為 DRAM 合作案公開招募工程師,不允許任何員工攜帶前公司資訊到聯電,且針對自身與他人營業秘密已有多項保護與防免政策與措施,但 2 位參與 DRAM 合作案的台灣美光前員工,卻違反與聯電簽訂的僱傭合約與聲明書,攜帶前公司資訊進入聯電,並於工作中參考。


聯電強調,當公司知悉上述情事時,立即採取必要措施,以確認開發的製程技術不包含任何未經授權的資訊。合作協議中所提及的第一代 DRAM 製程技術,在 2018 年 9 月依協議移轉給晉華,聯電從無意圖、也未移轉任何未經授權的資訊給晉華。

然而,依據美國營業秘密保護法,即使員工在公司高層不知情情況下違反公司政策,公司對於員工行為仍須負法律責任。因此,聯電在和解協議中承認、並接受因員工觸法所造成的責任。

對於此案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聯電董事長洪嘉聰表示,很欣慰與美國政府達成協議,未來將持續在各領域提供具競爭力的產品及服務。

洪嘉聰並說,將繼續落實並加強有關營業秘密保護與防免政策與措施,包括機密資訊監管機制、智財權保護的教育訓練與稽核等,以確保日常營運符合公司智財權及資安保護政策。

聯電超過三分之一營收來自美國,與美國客戶及供應商都有長久業務關係,最近更與美國公司合作,生產對抗新冠肺炎所需呼吸器中的半導體晶片。

資料來源:鉅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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