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康文森公司與華為公司專利糾紛案——我國知識產權審判發出的首個禁訴令

康文森公司與華為公司專利糾紛案——我國知識產權審判發出的首個禁訴令

2021-01-12 出處 / 人民法院報

 

康文森公司與華為公司確認不侵害專利權及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三案,申請人華為技術公司於2020年8月27日向最高法院申請行為保全,請求責令康文森公司在本三案終審判決作出之前不得申請臨時執行德國杜塞爾多夫地區法院就康文森公司訴華為技術公司及其德國關聯公司侵害標準必要專利權糾紛案件作出的一審判決。2020年8月,最高法院在要求華為公司提供相應擔保的情況下,綜合考量了必要性、損益平衡、國際禮讓等因素,作出了行為保全裁定。

龍衛球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法學院教授點評:

本案是在我國趨向更加嚴格同時又需要合理防止濫用的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雙重視角的實踐觀下形成的一個典型案例,首次對於濫訴者發出禁訴令,有利於維護我國合理創新企業的正當利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以我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護,既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又確保公共利益和激勵創新兼得,健全智慧財產權訴訟制度,研究制定防止智慧財產權濫用相關制度。同時,要推進我國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規定域外適用。

康文森公司是一家非專利實施實體(NPE),2011年購買了諾基亞公司約2000項專利及專利申請,其中包括部分移動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自2012年以來,康文森公司曾在英國高等法院、德國杜塞爾多夫地區法院和我國多地起訴包括中興通訊、華為等多家公司,並就管轄權異議起訴到最高人民法院。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對於康文森公司與華為公司確認不侵害專利權及標準必要專利糾紛案,作出中國法院知識產權領域的首個禁訴令,體現了“既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又確保公共利益和激勵創新兼得”,有利於健全智慧財產權訴訟的禁訴令制度。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本案涉及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既有專利侵權糾紛的某些特點,又具有合同糾紛的某些特點,其既非典型的合同糾紛,又非典型的侵權糾紛,而是一種特殊的糾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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