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江蘇省知識產權軟科學計畫項目管理辦法》修訂印發

《江蘇省知識產權軟科學計畫項目管理辦法》修訂印發

2020-03-25 出處 / 如內文所載

2020年3月18日,江蘇省知識產權局印發修訂的《江蘇省知識產權軟科學計畫項目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從立項、實施、經費管理、結題驗收、成果應用、績效評價等多個方面,進一步加強軟科學研究計畫專案管理。
  《辦法》要求,軟科學研究應當遵循科學研究的規律和方法,圍繞智慧財產權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實施,旨在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科學決策提供參考。
  《辦法》調整了省智慧財產權軟科學研究計畫專案的組織方式,明確分為重點專案、一般專案和指導專案,其中重點項目圍繞省知識產權局確定的智慧財產權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影響智慧財產權發展全域的重點難點問題以及其他有關問題開展研究;一般專案圍繞省知識產權局確定的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人才培養、宣傳教育等方面具體問題開展研究;指導專案由研究團隊根據經濟社會和智慧財產權發展實際,自主提出研究任務,經省知識產權局審定後,納入軟科學研究計畫管理。省智慧財產權局根據智慧財產權發展需要和工作安排,確定年度軟科學研究重點方向,分別通過定向委託和公開申報的方式組織立項。
  《辦法》規定,省知識產權局對軟科學研究計畫專案建立績效評價體系,評價內容包括研究成果的理論價值、學術影響、應用效果、報告品質等。績效評價良好的專案承擔單位和專案負責人,在後續專案立項、推薦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專案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對於研究成果含有違反憲法法律內容、剽竊他人成果等情形的,將撤銷專案,責令退回經費,並將有關資訊記入社會信用體系。
  《辦法》強化了軟科學研究成果的應用,明確規定對於具有重要決策參考價值的研究成果,由專案承擔單位配合省知識產權局起草專報,為相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辦法》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2013年發佈的《江蘇省知識產權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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