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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IPEC發佈2020年度智慧財產權報告

2021-02-07 出處 / 中科院知識產權資訊

 

2021年1月4日,美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調機構(U.S. Intellectual Property Enforcement Coordinator,IPEC)發佈了美國政府向國會提交的2020年度智慧財產權報告,介紹了美國在智慧財產權和創新政策方面的措施和成效。主要內容如下。

1、與交易夥伴的關係

美國與全球各國交易夥伴就智慧財產權問題展開合作、討論和談判等活動,主要包括:

(1)2020年1月15日,美國和中國簽署了第一階段貿易協定;

(2)2020年1月29日,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USMCA)實施法案簽署,加強商標、版權和專利保護,以及邊境執法;

(3)2020年5月5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與英國就自由貿易協定展開談判。

此外,美國還在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世界貿易組織(WTO)、世界衛生組織(WHO),以及亞太經合組織(APEC)論壇和二十國集團(G20)等多個國際組織和論壇上推進智慧財產權問題。

2、有效利用貿易工具等措施

報告指出,為了贏得21世紀地緣政治競爭,美國必須在研究、技術和創新方面處於領先地位,防止智慧財產權盜竊和不公平的利用,保護國家安全創新基礎,確保技術優勢。

報告在此部分著重介紹了美國根據其《1974年貿易法》(19 U.S.C. 2411)301條款對中國發起的調查和結論,認為中國在技術轉讓、智慧財產權和創新相關的政策措施對美國貿易造成了負擔或限制。

報告詳細概述了美國在中美貿易爭端中採取的如加征關稅、貿易談判、向WTO提起爭端解決程式等措施。

此外,美國國會2018年通過的《外國投資風險評估現代化法案》(FIRRMA),為審查外國人在美國擁有關鍵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方面提供了更大的權利,並於2020年2月開始生效。

2020年10月,新政策將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的強制性申報要求與出口控制相結合,進一步加強了對美國技術的保護。據悉,CFIUS可以有權單方面發起貿易審查,如確定其存在國家安全風險,可提交美國總統暫停或禁止交易。

3、擴大執法行動與合作

美國聯合司法部(DOJ)、國土安全部(DHS)、衛生和公共服務部、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以及其他行政部門執法機構加強國內外智慧財產權執法,以保護美國的創新和智慧財產權。

例如,DOJ和DHS繼續重視在健康和安全、商業機密盜竊或經濟間諜活動,以及大規模仿冒和網上盜版等方面的智慧財產權調查和起訴。

2020年,美國海關執法智慧財產權扣押案件26,503個,估計零售總價值約13億美元。美國聯邦調查局年末在審智慧財產權調查136件,其中,涉嫌商業秘密盜竊52件、侵犯著作權47件、侵犯商標權16件。

4、與私營機構和其他利益相關方的接觸和夥伴關係

2020年,美國與行政部門和機構、私營機構、行業協會、智庫、學術界和其他實體的代表合作,支援加強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執法。

這些合作還涉及外國政府官員、國際政府機構(如國際刑警組織、歐洲刑警組織和WIPO)以及其他國家的私營部門協會和團體。

在這些合作中,美國強調了加強構建強有力的智慧財產權環境的重要性,減少假冒、盜版、商業秘密盜竊和專利侵權,並為政府機構、專利權人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來應對。

另外,美國還主張加強法治和協作,打擊破壞全球供應鏈的非法活動,從而支持合法的商業和貿易。

報告還列舉了近年來美國各部門與其他機構合作開展的各類活動或計畫,如智慧財產權圓桌會議、全球智慧財產權學院(GIP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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