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黃渤酒莊”被註冊商標!演員黃渤維護姓名權獲法院支持

“黃渤酒莊”被註冊商標!演員黃渤維護姓名權獲法院支持

2020-03-20 出處 / 如內文所載

  據新京報訊於今(2020)年1月12日的報導指出,王某在2017年將“黃渤酒莊”註冊成商標,演員黃渤向有關部門提出商標無效宣告申請,並獲支持,王某不服上訴。9日上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認定,“黃渤酒莊”商標損害了黃渤的在先姓名權,因此維持商標部門“商標無效”的決定,駁回王某訴訟請求。

  根據法院查明,王某於2017年5月12日提出“黃渤酒莊”商標的註冊申請,於2018年5月7日被核准註冊,核定使用在第33類“果酒、蒸煮提取物、葡萄酒”等商品上,商標權專用期限至2028年5月6日,商標權人為王某。

  2018年7月5日,演員黃渤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無效宣告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理認為“黃渤酒莊”的商標損害了黃渤的在先姓名權,應當予以無效宣告。王某不服,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渤提交的證據可證明黃渤的姓名在爭議商標申請前已被相關公眾所熟知。

  本案爭議商標由普通字體的文字“黃渤酒莊”組成,其核定使用在“果酒”等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商品係出自演員黃渤的酒莊,或與演員黃渤存在特定聯繫。尤其是王某與演員黃渤的戶籍地同處山東省,其在2017年申請註冊爭議商標時對黃渤的姓名及知名度理應知曉,爭議商標的申請註冊具有不正當利用黃渤姓名牟利的目的,損害了黃渤享有的在先姓名權。因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支持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此的認定結果。

  同時,王某有關“黃渤”系“黃渤海”簡稱的主張因沒有事實依據,不構成抗辯事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該主張不予支持。

  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資料來源:新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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