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商標侵權!“華清盛湯”賠償“華清禦湯”100多萬元

商標侵權!“華清盛湯”賠償“華清禦湯”100多萬元

2021-02-09 出處 / 華商網

 

陝西省高院審結了“華清池”系列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據瞭解,在“華清池”系列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陝西華清宮文化旅遊有限公司起訴認為,西安華清盛湯湯泉酒店、姜某某和西安華青會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等三被告與華清宮公司同處西安地區,經營範圍相同,其明知“華清池”等系列商標的知名度,卻在其企業名稱及經營場所中使用與其商標近似程度高的“華清盛湯”等侵權標識,構成不正當競爭和商標侵權。

此案經西安中院一審,認定華清盛湯酒店的被控侵權標識與涉案“華清池”等商標不同,不構成商標侵權,但“華清盛湯”等標識,構成不正當競爭。華清宮公司不服提出上訴。

陝西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長、案件主審法官常寶堂說,“陝西高院二審經過審理認為,在這一系列商標中,華清這個文字是這個商標的主要部分,而被控侵權人在類似的服務當中,使用了近似的標識,足以令消費者產生混淆,因此會構成商標侵權。”

陝西省高院認為,華清宮公司的涉案系列商標可以被視為聯合商標予以保護,被控侵權人華清盛湯公司在明知本案注冊商標的情況下,仍然將“華清”這個文字用在了自己的字型大小當中,會令公眾對這兩者之間產生特定聯繫,造成混淆,這種行為會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常寶堂說,“最終陝西高院二審撤銷了一審判決,判令被控侵權人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並且賠償權利人共計100余萬元。”

據瞭解,該案開拓性地將聯合商標制度引入司法裁判,並依法對侵權者做出獲利5倍的頂格懲罰性賠償,有力淨化了市場競爭環境,保護了歷史文物遺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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