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三款卡西歐手錶外觀設計專利遭侵權獲賠880萬元

三款卡西歐手錶外觀設計專利遭侵權獲賠880萬元

2021-02-03 出處 / 看看新聞Knews

2021年1月28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以下簡稱上海知產法院)對原告卡西歐電腦株式會社(以下簡稱卡西歐)訴被告旋風公司、斯麥爾公司、威時公司、華信製品廠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糾紛三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對卡西歐手錶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侵害,並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880萬元。

  卡西歐成立於1946年,該品牌的電子手錶外觀設計具有較高的辨識度,廣受消費者歡迎,在國際與國內市場上佔有一定的市場份額。根據卡西歐官方網站顯示,案件所涉的三款手錶產品價格均在千元以上。

  卡西歐訴稱,從2016年起,被告旋風公司、斯麥爾公司、威時公司、華信製品廠通過各自在網路平臺上經營的店鋪,銷售型號為1436/1617/1545、品牌為SMAEL的侵權產品,這些商品的外觀與卡西歐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具有極高的相似度,落入了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旋風公司是SMAEL商標的註冊人,斯麥爾公司是SMAEL手錶品牌的代理商,根據相關介紹,威時公司和華信製品廠為生產工廠,四被告均由自然人彭某某獨資或投資設立。四被告未經其授權許可,擅自大量生產、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給其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構成共同侵權。卡西歐作為涉案“手錶”外觀設計的專利權人,將四被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專利侵權行為,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被告旋風公司、斯麥爾公司、威時公司、華信製品廠共同辯稱,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即便侵權成立,四被告之間也不構成共同侵權,且原告訴請的賠償金額過高,沒有事實及法律基礎。此外,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產品價格差異較大,且與原告商標截然不同,兩種產品並不會對一般消費者造成混淆,亦不會對原告造成經濟損失。

  上海知產法院審理後認為,經比對,被訴三件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對應的授權外觀設計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實質性差異,被訴侵權設計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原告卡西歐享有專利號為201330636171.X 、ZL201530232677.3、201430463206.9三項外觀設計專利權,目前處於有效狀態。另查明,四被告主觀上具有共同的侵權意思聯絡,客觀上又相互協作,共同實施了被訴侵權行為,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案件審理中,上海知產法院向網商平臺調取了被訴侵權產品的銷售資料,同時綜合考慮如下因素:

 

  1.被控侵權產品銷售範圍包括國內和國際兩個市場;

 

  2.四被告存在多家銷售店鋪和銷售管道,侵權規模巨大;

 

  3.涉案專利設計性強,對產品利潤貢獻率較高;

 

  4.被告仿製原告專利產品,主觀侵權惡意明顯;

 

  5.法院要求四被告提供與侵權產品有關的財物帳冊,四被告拒不提供;

 

  6.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付了一定的合理開支。

 

  最終,法院依法確定三案被告分別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80萬元、100萬元、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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