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違反著作權演「哈麥二齒」 黃海岱長孫判拘役20日

違反著作權演「哈麥二齒」 黃海岱長孫判拘役20日

2021-02-20 出處 / 聯合報

掌中戲泰斗黃海岱的長孫黃文郎(戶籍姓名為高世標,從母姓)前年底帶領五洲園掌中劇

 

團在立委候選人造勢場所,以布袋戲史艷文出場背景詩詞、及哈麥二齒演出,被堂弟黃立綱控告侵害著作權,法官認定這是黃立綱的父親黃俊雄所創作,屬金光多媒體國際公司所有,依違反著作權法將黃文郎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黃文郎不服,感嘆的說「沒有其他的孫子可以演,長孫不能演的道理」,將上訴二審。

至於黃文郎明知布袋戲偶「史艷文」是黃海岱之次子黃俊雄所創作的美術著作與語文著作,並將相關著作財產權讓與其子黃立綱,黃文郎被控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法官勘驗雲劇當年電視影片、相關新聞資料及文獻,認定史艷文布袋戲偶係經黃俊雄沿襲黃海岱創作的「史炎雲」布袋戲偶版本改編演進而成,難認黃俊雄為「史艷文」的創作人。認黃文郎辯稱史艷文是祖父黃海岱所傳承,應屬真實。

黃海岱的長子是黃俊卿,次子是黃俊雄,黃文郎為黃俊卿的長子,是五洲園掌中劇團的負

責人;黃立綱則是黃俊雄的兒子,是金光多媒體有限公司負責人。黃文郎被堂弟提告,被判拘役20日後,他感嘆的說「沒有其他的孫子可以演,長孫不能演的道理」,讓他想起曹植的七步詩「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檢方起訴書指出,黃文郎明(69歲)知布袋戲「史艷文」、「哈麥二齒」,以及布袋戲史艷文出場的背景詩詞「回憶迷惘殺戮多,往事情仇待如何,絹寫黑詩無限恨,夙興夜寐枉徒勞」,是黃俊雄所創作的美術著作與語文著作,並於民國九十八間將相關著作權讓與其子黃立綱,黃立綱再將相關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給金光多媒體國際有限公司。

黃文郎於前年12月25日至去年1月8日,先後在台中、台南、高雄等地區,共5次在立委候選人造勢場所演出,擅自重製使用布袋戲偶美術創作,並在史艷文出場時,使用背景詩詞「回憶迷惘殺戮多」的語文創作,侵害金光多媒體國際有限公司的著作財產權。

法官審理時,黃文郎否認擅自以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演出的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辯稱史艷文布袋戲偶的背景詩詞是黃海岱傳給父親黃俊卿,他從小受父親教導,自60幾年間就朗朗上口;布袋戲偶與衣服是他向廠商購買,從久以前購買。

律師為黃文郎辯護稱,黃俊雄並非哈麥二齒布袋戲偶及前揭背景詩詞之創作者,哈麥二齒布袋戲偶外觀係依照黃海岱、黃俊卿創作角色之性格想像而成,並無模仿或重製,黃海岱時期已有構想,在黃俊卿戲台時期已經有演出,金光多媒體國際有限公司並無告訴權。

但黃立綱證稱「因為我祖父那時候所傳承戲碼係使用清朝章回小說野叟曝言加以改編,改編成忠勇孝義傳內的主角為雲州玉聖人,我父親黃俊雄改編後始變成史艷文,1970年在台視電視公司推出,然後就成為臺灣家喻戶曉儒俠角色;因為1970年之前,並無哈麥二齒角色,阿公黃海岱之野叟曝言與忠勇孝義傳劇本中並無該角色,直至1970年後,父親黃俊雄就加入這些詼諧角色進去」。

黃俊雄的徒弟丁坤仙也作證稱「黃俊雄在台視演出雲州大儒俠後,外面聘請出去都是演出史艷文,哈麥二齒也是1970年在台視時出場。史艷文有很多首出場詩,大部分都用回憶迷惘殺戮多這首。演出劇本是黃俊雄獨立創作寫成手稿,哈麥二齒是全新雕刻,雲劇一開始沒有哈麥二齒,是後面劇情發展到哈麥二齒」。

法官審酌被告欠缺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無視告訴人擁有哈麥二齒布袋戲偶美術著作及背景詩詞語文著作之相關著作權,為圖一己便利,未經他人授權即任意公開口述、公開演出,侵害告訴人著作財產權,遂判處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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