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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須保護 司法院修法防外洩

2021-01-28 出處 / 中時新聞網

為了防止具有高度經濟價值的營業祕密,因案件在法院審理卻不慎洩漏,司法院今訂定「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要求裁判書遮隱或去識別化,及強化法官審理營業秘密案件專業能力等。

修法重點包括,辦理營業秘密案件的法官,每年應參加與營業秘密有關研習;為保護營業秘密證據在訴訟過程的秘密性,法院在準備程序階段,宜先決定營業秘密代號稱呼、對應證據之名稱編號,以利法院儘速掌握營業秘密案件資訊。

法官如需專業知識輔助時,除得洽由智慧財產法院指派技術審查官協助外,亦得諮詢專家提供專業意見;法院為裁定禁止或限制閱覽營業秘密訴訟資料前,宜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對於營業秘密書狀、證據及附屬文件等卷證資料,採行另編定限閱卷置放;電子卷證之複製、閱覽、交付及上傳作業,應遮隱或去識別化,以確保限制閱覽卷證內容之實效。

裁判書內容涉及營業秘密部分,應審慎遮隱或去識別化;裁判書公開前,於必要時,宜徵詢營業秘密持有人協助確認其營業秘密已適切遮隱。

秘密保持命令或偵查保密令的卷證提出、閱覽及案件調查方式,未經聲請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偵查保密令案件的承辦檢察官同意,法院不得交付卷內文書或提供檢閱卷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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