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HTC起訴侵權一審獲勝,魅族被罰賠354萬元

HTC起訴侵權一審獲勝,魅族被罰賠354萬元

2021-03-01 出處 / 快資訊

近日,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HTC)與北京市合豐智訊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發佈。

據裁判文書顯示,魅族科技和北京合豐公司被控侵害HTC名稱為“移動裝置”的發明專利權。

據瞭解,該專利通常應用在手機外殼上,包括金屬層、金屬外殼等技術特徵,發明目的在於解決因金屬外殼遮罩而造成輻射信號差的技術問題。

經法院審理認定,本案裁判結果為魅族科技與北京合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實施侵犯HTC第201310032515.5號“移動裝置”發明專利權的行為,即立即停止製造、許諾銷售、銷售侵害第201310032515.5號“移動裝置”發明專利權的魅藍Note5手機,總賠償HTC經濟損失354萬餘元。

據悉,該案件於2017年HTC將魅族公司及魅藍 Note5手機的銷售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於4月正式受理該案,並於2019年10月開庭進行了審理。

HTC認為魅族公司生產、銷售的魅藍Note5手機侵害了自己的一項外觀專利權,要求魅族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為,並停止製造、銷售魅藍Note5手機。並請求按照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來計算侵權損害賠償數額,通過計算魅藍Note5手機的銷量、利潤率、價格、專利貢獻度等,賠償3000萬元。

魅族公司則主張魅藍Note5手機不構成專利侵權,認為原告訴請賠償金額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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