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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公佈專利條例修正草案

2021-03-02 出處 / 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2021年2月9日,印度政府通過工業與內部貿易促進部(DPIIT)下發專利條例修正草案,擬對《2003年專利條例》進行修訂。DPIIT邀請利益相關方在3月11日前就草案提交意見。

3月11日後,政府將在政府官方公報上發佈另一份通知使草案正式生效。

2021年修正草案主要為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包括印度和外國申請人)提供官費優惠並為其提供申請加速審查的機會。條例草案還列出了教育機構主張此類資格應出具的證明文件。

通知提出以下修正建議:

1.增加第2(ca)條,將“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定義為由中央、省或邦法案設立的、由印度政府所有或控制並完全或主要由政府出資的機構。“主要出資”表示教育機構的資金主要來自印度、邦或設有立法議會的聯邦屬地的統一基金的贈款或貸款。

2.替換第7(1)條第2款,以規定教育機構在申請費用減免時必須通過表格28提出申請,且附上可證明其為第2(ca)條所述的符合條件的機構的證明文件。

3.替換第7(3)條,以規定如果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的申請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自然人、初創企業、小型實體或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以外的其他人,則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的應付費用與自然人、初創企業、小型實體或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以外的其他人的應付費用之間的差額(若有)應由新申請人承擔,且與轉讓請求一同提交。

4.增加第24C(k)條,以允許“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以表格18A提出快速審查請求,並繳納指定費用。

5.替換2003年條例附表中的表格1,將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與自然人、小型實體或初創企業放在同一個範圍內。這將使合格條件的教育機構開展各種活動所支付的法定費用減少大約80%。

6.修改表格18A,如果申請人希望提出加速審查請求,將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列為被允許的類別,此時應提交表格18A,同時提交相關檔作為資格證明。

7.修改表格28,如果申請人(印度和外國申請)主張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資格,應提交表格28。修改該表格是為了列出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為確定符合資格而必須提供的證明檔。出示的檔應證明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是根據中央、省或邦法律設立的,由政府擁有或控制,並完全或主要由政府資助。

促進教育機構的專利申請活動

擬議的修正草案有可能促進印度或在國外設立的政府附屬教育機構的專利申請活動。在此之前,印度和外國初創企業便可申請費用減免,也可申請加快專利審查進程。修正草案在此基礎上又向前邁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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