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CoCo都可關聯公司起訴同名企業侵害商標權,獲賠5.5萬

CoCo都可關聯公司起訴同名企業侵害商標權,獲賠5.5萬

2021-03-02 出處 / 介面新聞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于3月1日刊發上海馥邑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與杭州都可生物科技連鎖有限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杭州都可生物科技連鎖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上海馥邑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5萬元及為本案支付的合理開支人民幣5000元,合計人民幣5.5萬元。

該判決書顯示,原告馥邑公司為CoCo都可奶茶品牌運營主體。其稱,被告都可公司在微博平臺註冊認證“都可飲品官博”帳戶,在企業名稱、微博帳戶名和發佈的微博中突出使用原告注冊商標主要標識,足以使人對產品和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該企業名稱、微博帳戶頭像和發佈的微博內容侵犯原告商標權。同時該微博帳戶發佈加盟原告品牌連鎖店的虛假宣傳,但實際從事其他品牌的連鎖經營與授權加盟,以原告的知名度欺騙誘導其他經營者加盟。

被告微夢創科公司是微博的登記方和實際運營方,其為都可公司侵權帳戶進行認證,使公眾增強對侵權帳戶的信賴,進而使其增加競爭優勢。微夢創科公司為侵權行為提供便利導致侵權影響擴大,應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認為,都可公司自認經營業務包含奶茶,其將原告注冊商標中的主要部分“都可”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型大小在後使用,且經營業務與原告商標使用的商品及服務相同或類似,容易誤導公眾,足以引人誤認為是原告商品或者與原告存在特定聯繫,屬混淆行為,故依法構成不正當競爭;微夢創科公司不知道其網路使用者涉嫌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且在事後已採取必要措施,故不構成侵權。

一審裁判結果為,被告杭州都可生物科技連鎖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2020年11月19日)起三十日內變更企業名稱,並不得在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中使用“都可”字樣;被告杭州都可生物科技連鎖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錢江晚報》上發表聲明,消除因實施本案侵權行為給原告上海馥邑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聲明的內容、發佈位置須經本院審核;被告杭州都可生物科技連鎖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上海馥邑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5萬元及為本案支付的合理開支人民幣5,000元,合計人民幣55,000元;駁回原告上海馥邑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其餘訴訟請求。

目前,天眼查APP顯示,被告杭州都可生物科技連鎖有限公司於2020年11月27日企業名稱變更為杭州艾喜生物科技連鎖有限公司。

訂閱電子報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智財權發展與
新知讓您完整掌握最新消息、國際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