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2020-03-25 出處 / 如內文所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民訴證據若干規定》”已於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77次會議通過,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民訴證據若干規定》共100條,其中新增設的制度條款占了較大比例,包括對自認、電子資料認定標準、書證提出命令制度等相關重點制度內容的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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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http://www.cpahkltd.com/CN/info.aspx?n=20200103161916737090

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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