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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專利局審查指南》修訂版3月1日生效

2021-03-01 出處 / 集佳知識產權

《歐洲專利局審查指南》修訂版於2021年3月1日正式生效,對說明書的修改進行了諸多修訂,對於說明書與權利要求書保持一致做了更加嚴格的規定。

歐洲專利局多年來一直要求避免說明書和權利要求之間的不一致,從而導致不清楚,且可能對尋求保護的主題產生疑問。特別是當說明書和/或附圖包含權利要求未涵蓋的主題時,這個問題顯得更為突出。例如,在審查期間對權利要求進行了修改(範圍縮小)的情況下,或者在本申請包括多個發明構思的情況下,都有可能發生這種情況。

修訂後的審查指南明確指出(第H-V章,2.7),如果說明書與權利要求未保持一致,則會發出口審通知。

◆獨權中未包含的實施例(第F-IV章,4.3)

修改後的指南明確指出,必須刪除說明書中未被獨權包含的實施例,除非可以合理地認為它們對於突出修改後的權利要求的特定方面是有用的。如果不刪除,則必須顯著列明權利要求未涵蓋實施例的情況。

◆獨權中可選的特徵(第F-IV章,4.3)

修改後的指南進一步強調,獨權中的特徵不應在說明書中描述為可選的特徵。說明書中通常使用諸如“更好的”、“可以”或“可選地”等措辭來描述特徵。修改後的指南明確指出,當描述獨立權利要求的特徵時,均應修改說明以消除此類描述,以避免權利要求和說明書之間存在的任何矛盾。

◆發明領域和發明內容(第F-II章,4.2)

修改後的指南指出,如果對權利要求進行修改,則發明領域和發明內容部分也可能需要修改。

◆需要排除的主題(第F-IV章,4.3)

修訂後指南要求,任何不可被授權的客體都應被刪除,或通過修改使其成為可授權客體,或通過顯著標記的方式標出這不是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

◆類似權利要求語言的條款(第F-IV章, 4.4)

“類似權利要求的條款”是指說明書中存在的使用權利要求語言的條款。修訂後的指南明確指出,說明書中出現類似權利要求語言的條款都應被刪除,包含權利要求的語言描述方式及格式樣式。

據悉,《歐洲專利局審查指南》修訂的最終版本將在2021年3月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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