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2名溫州人被判賠償“愛迪達”107萬!

2名溫州人被判賠償“愛迪達”107萬!

2021-03-11 出處 / 溫州商報

原告方愛迪達公司擁有“adidas”系列商標權,且知名度極高。被告阮某強、阮某義於2014年在溫州出資註冊成立了正邦公司。正邦公司於2015至2017年期間,先後三次被行政部門查獲侵犯愛迪達公司“adidas”系列商標權的鞋幫產品,並被處以行政處罰,累計侵權產品數量高達17000餘雙。

愛迪達公司就第三次行政違法行為對阮某強、阮某義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根據正邦公司的侵權獲利並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賠償判令阮某強、阮某義賠償愛迪達公司經濟損失2641695.89元以及合理費用40714.8元。

一審法院認定正邦公司構成侵權,並賠償愛迪達公司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人民幣20萬元。後愛迪達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溫州中院二審認為,一審法院未能全面、客觀認定愛迪達公司提供的證據,且最終確定的損害賠償數額20萬元畸低,未能充分反映正邦公司的侵權情節。

二審法院認定天貓網、京東網adidas官方旗艦店中標注“adidas”系列商標的可供參考的正品鞋子的售價自189元/雙到1799元/雙不等。愛迪達公司2017年度會計報表披露愛迪達公司的毛利潤率為50.4%。最終通過計算,法院認定愛迪達公司因侵權所遭受的利潤損失為345779.28元。

而正邦公司曾於2015年、2016年先後兩次因生產、銷售侵犯愛迪達公司商標權的鞋幫產品被處以行政處罰,且阮某強因本案侵權行為接受行政機關詢問時表示知道被查獲的鞋幫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但是這些鞋幫銷路好、利潤高,表明其主觀惡意明顯,法院認為該公司在侵權數量上具有規模性,在時間上具有持續性,在後果上具有惡劣性,符合情節嚴重的特點。最終,法院決定以上述經濟損失345779.28元的3倍,即1037337.84元為賠償數額。愛迪達公司為本案訴訟支出了律師費等維權支出40678.8元,具有合理性,一併予以支持。綜上,溫州中院二審判決阮某強、阮某義連帶賠償愛迪達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10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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