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基隆關去年查獲商標申報不實案件較108年增逾4倍

基隆關去年查獲商標申報不實案件較108年增逾4倍

2021-03-16 出處 / 台灣新生報

基隆關於一百零九年全年度查獲出口貨物商標標示與申報不符案件件數,較一百零八年查獲的件數增加超過四倍。鑑此,基隆關昨日呼籲相關業者,出口貨品應依貿易法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等規定正確申報商標,以免發生違規情事。

基隆關表示,該關於一百零九年一至十二月查獲出口貨物商標標示與申報不符案件共一百七十九件,較一百零八年查獲四十二件,增幅逾四倍之多,而查獲的出口貨物商標申報不實樣態,多為貨上有商標卻申報為「NO BRAND」,或甲商標誤報為乙商標等。

基隆關指出,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十及十二條規定,出口貨品本身或其內、外包裝或容器上有商標標示者,若為文字則需於報單上正確載明,如為圖樣可縮小影印黏貼於報單上;未有商標標示者,應申報無商標(NO BRAND);如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准的商標登錄文號,也應於出口報單上加註,以縮短出口貨物商標查核時間,避免延宕通關時效。

基隆關表示,經海關查獲的商標申報不實案件,涉違反貿易法第十七條規定,將面臨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依同法第二十八條予以警告、罰鍰或停止一定期間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等處分。又上述商標申報不實案件,出口人須提供所申報商標的所有權人指定標示、授權使用或其他能證明無仿冒情事等文件,經海關查核無訛後才能放行。因此,該關再次提醒業者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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