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茉莉”與“巧克喵”盲盒外觀設計專利糾紛案一審落槌

“茉莉”與“巧克喵”盲盒外觀設計專利糾紛案一審落槌

2021-04-09 出處 / 上海知產法院

2021年4月9日,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就原告北京泡泡瑪特文化創意有限公司訴被告蘇州工業園若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北京泡泡瑪特文化創意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原告訴稱,原告作為知名的盲盒品牌公司,就其核心產品“茉莉Molly”娃娃享有外觀設計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名稱為“娃娃玩具(MOLLY)”、申請號為201630170522.6號。該涉案專利生產的產品知名度極高,具有極高的專利價值。原告發現,被告未經許可,製造、許諾銷售、銷售“巧克喵”系列產品,並通過天貓商城“若態旗艦店”、微信商城“若態商城”、實體店“九木雜物社”等管道進行許諾銷售和銷售,且在2019年10月16日上海國際展覽中心舉辦的“2019中國玩具展”上展出。原告認為,被告製造、許諾銷售、銷售的“巧克喵”系列產品,與原告專利構成近似,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外觀設計專利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銷毀被控侵權產品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000萬元。

被告辯稱,被控侵權“巧克喵”系列產品未落入原告專利的保護範圍。經比對,兩者在整體外形、髮型、眼睛形狀和圖案、嘴巴和臉蛋造型、軀幹體型等方面均存在明顯不同;原告請求賠償的數額過高。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時間短、銷售數量少,利潤低,幾乎沒有獲利,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經審理查明,被控侵權產品為“chocat巧克喵戰!女神”系列盲盒,一套共有12個玩偶,每個玩偶的差別僅在於頭飾和服飾,外包裝盒上印有的品牌商和製造商的名稱均為被告。巧克喵玩偶與茉莉玩偶相比主要區別點在於面部五官以及髮型:巧克喵玩偶的眼睛眼角較尖,而茉莉玩偶的眼睛相對而言更大更圓,且兩者眼圈內的虹膜和瞳孔設計、眼圈勾勒方式、上睫毛和下睫毛的具體設計、是否帶有痣等均有所不同;巧克喵玩偶的嘴唇微張呈O形,嘴角兩端水準,而茉莉玩偶的嘴唇閉緊,上嘴唇向外撅起,兩側嘴角下沉;兩者雖都是齊劉海波波頭造型,但巧克喵玩偶的劉海有兩處分岔,發梢末端垂直,而茉莉玩偶的劉海處沒有豁口,且發梢末端有層次向上翻卷。

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認為,對於人偶玩具類產品,雖然一般均採用擬人形態,但玩偶的整體身材比例及造型、頭部造型、服飾設計等存在較大差異,設計空間較大。對於人偶玩具類產品的一般消費者而言,在關注產品整體形狀的同時,還會對產品的頭部造型、服飾設計等施以關注,尤其是面部五官及表情的具體設計,而在五官中,又以眼睛和嘴部更容易對面部的整體形態和具體表情產生顯著影響。由於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在面部五官、髮型以及服飾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且前述差異會對兩者的整體視覺效果產品顯著影響,根據整體觀察、綜合判斷,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涉案專利在整體視覺效果上有實質性差異,兩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因此,“巧克喵”系列產品對原告外觀設計專利不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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