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關於核准海倫市九瑞米業有限公司等23家企業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公告第3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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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措施
關於核准海倫市九瑞米業有限公司等23家企業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公告第363號
2020-06-20
出處 /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權局
國家知識產權權局
第三六三號
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按照原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生產海倫大米、松江大米、運漕酒(運酒)、龍口粉絲、鳳凰單叢(樅)茶等5個產品的23家企業(見附件),分別向產品所在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提出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使用申請,經有關省級知識產權權管理部門審核,並經國家知識產權權局審查認定,現予註冊登記。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業在其生產的地理標誌產品上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獲得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特此公告。
附件:23家核准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企業名單
http://www.sipo.gov.cn/docs/202006020826563811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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