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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Q:甲公司研發了一款新型工業設備產品,該產品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實用新型專利。隨後,甲公司與乙公司就供應該產品訂立供貨合約。在履行供貨合約的過程中,甲公司發現乙公司同時向丙公司採購功能相近的產品。經技術比對,甲公司認為丙公司的產品在核心結構、關鍵組件配置等方面與甲公司的專利產品存在高度相似,從而主張丙公司侵犯其技術秘密,並在向法院起訴時提出,甲公司的專利文件雖有公開產品的整體構造,但具體技術內容如涉及核心部件的材料配方、精密製造工藝及系統適配方案等均未披露在專利申請文件中,且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保密制度,故該等產品資訊屬於甲公司的技術秘密。在此情況下,這些未公開的技術資訊是否構成受法律保護的技術秘密?
2025/11/24
Q:A科技公司與李某簽署了一份《技術授權協議》,約定A公司以一次性買斷方式獲得李某持有的某項工業設計成果及相關使用權利,李某應向A公司交付該設計的全套技術文件(包括設計圖紙、測試數據、生產工藝規範及品質控制標準等文件),同時約定A公司應在收到完整技術文件後向李某支付授權費。《技術授權協議》履行過程中,在李某向A公司提供技術文件後,A公司即依約支付款項。然而,A公司隨後發現李某實際上並未提供完整的測試數據與生產工藝規範。對此,李某主張其已履行全部交付義務,並強調A公司是在確認收到文件後才支付款項。A公司遂將李某訴至法院,主張李某應返還A公司已支付的款項。A公司的主張能否獲得法院的支持?
2025/11/24
Q:申請人已經向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交的專利申請,可以要求撤回嗎?
2025/10/23
Q:孫某原為受雇於丙公司並在其銷售崗位任職,於在職期間接觸並掌握丙公司的技術資訊與客戶資料,丙公司基此與孫某簽訂保密協議。而後,孫某自丙公司辭職,並自行成立丁公司,生產、銷售與丙公司的類似產品。經丙公司報案後,法院判決認定孫某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此外,丙公司發現孫某在離職後曾短暫入職戊公司,而戊公司亦向丙公司的原有客戶銷售與丙公司產品功能相近的產品。丙公司基此對戊公司提起侵害商業秘密的賠償訴訟。戊公司則辯稱,其在錄用孫某時,已詢問其是否曾與丙公司訂立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及相關補償條款,孫某予以否認,故戊公司不存在侵權故意,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試問,戊公司的主張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2025/10/23
Q:若一項發明創造是由人工智慧(AI)系統自主完成的,可以將AI列為專利發明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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