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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Q:「同日雙申」的案件可以同時保留實用新型和發明的專利權嗎?
2025/12/24
Q:C公司的數名前員工離職後,共同創立D公司,業務涉及生產、銷售與C公司產品高度相似的電源模組。為進行技術對比,C公司對D公司的產品採取去除表面覆膠的方式予以拆解。經比對發現,兩者在電路板的元件佈局、具體參數及連接關係等多項關鍵資訊上高度一致;對於部份無法直接觀察的內容,通過常規工具進一步拆解測量後,亦呈現相同特徵。C公司主張,其原始設計圖紙蓋有「受控」印章並實行專人管理,限研發人員接觸,且成品電路板均經過覆膠處理以作保護。D公司的產品在佈局、元件選型、參數、位置乃至特定材料的工藝要求上與己方產品實質性相似。因此,C公司以其商業秘密遭受D公司侵害為由,將相關離職員工及D公司共同訴至法院,並要求賠償損失。C公司的訴訟請求能否獲得法院支持?
2025/12/24
Q: A公司與B公司簽訂《技術研發項目合作協議書》,由B公司研發產品,A公司支付經費並負責開拓市場。合作終止後,雙方簽署《終止協議書》,約定B公司應交付全部技術資料並對A公司人員進行技術指導,直至其能獨立使用產品並將之市場化。隨後,B公司向A公司交付產品軟體、密碼、代碼、設計文件及手冊,同時進行操作演示。經A公司驗證,軟體可在其電腦中編輯、安裝並正常運行,A公司據此簽署驗收合格文件。事後,A公司主張B公司違約,理由有二:一是未進行技術指導;二是未提供底層算法原始碼,導致技術無法移植至其他設備,此前交付屬「無效移交」。那麼,法院會支持A公司的訴求嗎?
2025/11/24
Q:甲公司研發了一款新型工業設備產品,該產品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實用新型專利。隨後,甲公司與乙公司就供應該產品訂立供貨合約。在履行供貨合約的過程中,甲公司發現乙公司同時向丙公司採購功能相近的產品。經技術比對,甲公司認為丙公司的產品在核心結構、關鍵組件配置等方面與甲公司的專利產品存在高度相似,從而主張丙公司侵犯其技術秘密,並在向法院起訴時提出,甲公司的專利文件雖有公開產品的整體構造,但具體技術內容如涉及核心部件的材料配方、精密製造工藝及系統適配方案等均未披露在專利申請文件中,且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保密制度,故該等產品資訊屬於甲公司的技術秘密。在此情況下,這些未公開的技術資訊是否構成受法律保護的技術秘密?
2025/11/24
Q:A科技公司與李某簽署了一份《技術授權協議》,約定A公司以一次性買斷方式獲得李某持有的某項工業設計成果及相關使用權利,李某應向A公司交付該設計的全套技術文件(包括設計圖紙、測試數據、生產工藝規範及品質控制標準等文件),同時約定A公司應在收到完整技術文件後向李某支付授權費。《技術授權協議》履行過程中,在李某向A公司提供技術文件後,A公司即依約支付款項。然而,A公司隨後發現李某實際上並未提供完整的測試數據與生產工藝規範。對此,李某主張其已履行全部交付義務,並強調A公司是在確認收到文件後才支付款項。A公司遂將李某訴至法院,主張李某應返還A公司已支付的款項。A公司的主張能否獲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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