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智財權服務網
2023/05/19
Q:A公司是一家檢測儀器生產企業,其研發的甲型氣體透過率測試儀包含A公司並未公開、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秘密。B公司向A公司購買甲型氣體透過率測試儀。而後,C公司認為A公司的甲型氣體透過率測試儀侵害其實用新型專利權,遂向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請求對相關證據採取保全措施。法院及C公司工作人員至B公司進行證據保全。對此,A公司主張其甲型氣體透過率測試儀使用的技術為技術秘密,應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C公司係通過法院對B公司處的甲型氣體透過率測試儀實施保全措施,從而以拍照和錄像的不正當手段獲取技術秘密後加以使用。A公司並向法院提交《設計研發歷程》《設計依據》《項目建議書》《設計開發計劃書》《設計資料手稿》《設計開發驗證報告》《試產報告》《生產工序指導書》《產品生產檢定記錄表》及生產圖紙,以證明其係自主研發該技術;另提交《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勞動合同》《企業與員工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合作保密協議》,以及B公司與A公司簽訂的《設備購銷合同書》及產品上“私拆擔保無效”“品質保證撕毀無效”的防拆標籤,以證明其已為該技術秘密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A公司的上述主張及佐證能否獲得法院支持?
2023/05/19
智慧財產權合同
2023/05/19
Q:是否可以根據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CNIPA)作為國際檢索單位(ISA)或國際初步審查單位(IPEA)作出的PCT國際階段工作結果,針對相應的中國專利申請向CNIPA提出加快審查的PPH請求?
2023/04/21
Q:2014年,張某入職一家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C公司擔任業務員,並簽訂《勞動服務協議》及《入職承諾書》,承諾不得故意和過失洩露公司的經營、管理、技術機密等。張某於2017年離職。後C公司發現,張某於2016年成立D公司,經營範圍為為海上、航空、陸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等,且D公司的25家客戶被列入C公司要求保護的客戶名單中。C公司認為,C公司在與該等25家客戶開展業務時會開具增值稅發票,而基於增值稅發票所載客戶名稱、地址、電話、開戶行及帳號、交易價格等訊息形成的客戶名單,構成商業秘密。張某在任職期間通過增值稅發票而獲得該等客戶訊息,故張某、D公司的行為屬於侵害C公司的商業秘密。C公司以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停止侵害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張某、D公司則主張,其係通過互聯網搜索的方式獲取客戶訊息,並未侵害C公司的商業秘密。請問法院會如何認定?
2023/04/21
Q:在中國大陸提交保密審查的檔案要求

影音專區

訂閱電子報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智財權發展與
新知讓您完整掌握最新消息、國際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