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平台巨頭引用媒體新聞內容獲廣告利益,卻未合理分潤給媒體,有學者提出國內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草案》,明天(9月1日)將召開記者會公布條文,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翁柏宗今天回應說,對於民間版本都很歡迎,行政院將會協調專門單位主政。翁柏宗解釋,分潤的立法分為兩種可能方向,一種是著作權法、另一種是競爭法。他表示,認同新聞媒體應該獲合理的分潤,像是歐盟數位著作權指令草案第15條保障「數位鄰接權(neighbouring rights)」,也就是數位平台(如搜尋引擎)要引用媒體內容,需要取得授權。對於民間有版本,都很歡迎。翁柏宗說,新聞媒體工作人員的努力應該是有價的,至於未來的主管機關,行政院還在協調,有看到數位發展部有相關規劃,但要等院裡面協調,並釐清是要朝著作權的方
21歲謝姓女玩家把吳姓玩家所製作的網遊「新熱血江湖」遊戲攻略,轉貼到巴哈姆特及LINE群組供其他玩家瀏灠,被吳姓玩家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她辯稱吳男的創作性不足,而且自己是合理使用,但不被檢方採信,偵結依法起訴後,謝女趕緊跟吳男和解,才順利化解一場官司。判決指出,2020年3月,謝姓女玩家在「新熱血江湖」LINE群組見到吳男編寫的遊戲攻略後,把攻略轉貼到另個LINE群組及巴哈姆特網站上供人瀏覽;吳男從友人口中得知此事後,直接報警提告違反著作權法。根據著作權法規定,檢方認定謝女涉犯「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及「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嫌,但謝女到案後辯稱,吳男的創作性不足,而且自己是合理使用,否認犯行。檢方不採信她的說法,認定她於同一段時間內,緊密張貼侵害吳男著作權之數張照片及文字,依法起訴,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謝女被起訴後才驚覺大事不妙,趕緊跟吳男聯繫並取得對方諒解,由於本案屬告訴乃論罪,高雄地院審理時,吳男具狀撤回告訴,法官裁定公訴不受理。
金曲歌王陶喆遭知名音樂製作人王治平前妻范中芬指控,在未經她的授權將她創作的《金斯頓的夢想》裡的副歌歌詞任意改編,收錄在他的《關於陶喆》歌曲裡,不僅公開發行,還授權給音樂公司上傳到音樂平台播放,因此對陶喆及其母親陶王慶蓉及其所屬的新歌公司,以及授權的種子音樂公司及其負責人吳鋒、偉大文化公司及其負責人江明樺,提起違反《著作權法》的告訴,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證不足,全都處分不起訴。范中芬早年的創作詞曲,都由前夫王治平負責處理創作歌曲授權的事宜,范女在與王治平離婚後,發現自己創作歌曲遭到侵權,日前對環球、索尼、EMI等公司及負責人提起違反《著作權法》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這些公司並未侵害范中芬的權利,日前全都處分不起訴,范女不服已提再議。范中芬除了對這些音樂公司提告外,也對金曲歌王陶喆等人提出告訴,她曾在臉書貼文指出「陶喆先生2009年發行69專輯裡的《關於陶喆》,在沒有得到我的授權許可之下,陶喆先生把《金斯頓的夢想》裡我寫的副歌歌詞隨意更改並收在《有關陶喆》的專輯裡公開發行,並且在未取得我的授權許可,不但和伴唱機業者簽MV重製權合約,還把歌曲上傳至國
在台灣,隨著通訊技術的數位匯流迅速發展,傳播市場也跟著發生顯著的轉型與變遷。然而對於通訊傳播事業的營業自由以及著作權保障等議題,向來皆受各界關注。今(7)日國內法學與傳播學界重量級學者特別於台大校友會館舉辦學術研討會,共同探討「憲法保障下的媒體自由」、「通訊傳播事業的頻道載送權利」、「黨政軍條款與憲法訴訟法的相遇-試論『憲法重要性』與『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者』之受理要件」以及「科技執法,依法維權,談著作權保護之侵權網址停止解析及機上盒條款」等議題,期盼藉此再促進傳播業者之保障。還記得去年東奧如火如荼舉辦時,台灣某知名藝人以及某政黨主席被抓包用安博盒子違法收看奧運,引起軒然大波。此次座談會上,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章忠信表示,當時法務部指出,若機上盒業者內建盜版追劇APP或是教導消費者如何加載,將違反新修訂的《著作權法》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但消費者利用違法的機上盒收看,雖無法可管,但卻傷害合法電視串流平台及創作者心血,到最後受害人反而是廣大的消費者。關於國內機上盒盜版情況,章忠信解釋,台灣安博公司負責人向NCC申請機上盒射頻審驗執照,對外宣增所
超馬好手林義傑的顧問公司,因涉以「釣魚」方式引誘網友下載電影觸法,接著提告違反《著作權法》,然後跟下載者談和解牟利,遭檢警搜索、約談。然而,台北地檢署偵辦這類「著作權蟑螂」已非首例,有4名著作權蟑螂也跟林義傑的公司一樣,用相同手法釣魚,8年內4人大賺逾1578萬元,檢方今(2022)年初起訴3人,1人因認罪獲緩起訴。原本受僱電影版權公司取締盜版業務的員工陳羅崇、翁世達、郭玉鳳、許恭誠等4名同業,在網路影音盛行後淪為「著作權蟑螂」,他們離開公司後,各自與得利影視、華映娛樂、海樂影業、車庫等電影版權公司簽約,取締網路盜版。然而,取締點對點非法傳輸有難度,陳羅崇、翁世達、郭玉鳳、許恭誠直接做起盜版源頭,把正版電影上傳,趁網友下載轉傳時擷取網友IP並加以取締,每告一次就是數十或上百名網友。網友為避免追訴麻煩,幾乎會選擇與各影片版權公司和解,陳等4人可根據合約,抽成35到45%或直接對分。調查發現,陳羅崇自2014年至2019年,從得利影視、華映娛樂拿超過500萬元、翁世達自得利影視拿到20萬,郭玉鳳自2016年起靠翁男幫忙誘捕網友,自海樂、車庫賺
衛福部開放民間企業引進快篩試劑,投標廠商卻頻頻傳出負面消息,先是高登環球爆出負責人涉嫌詐騙,目前還在偵辦當中,高登環球也主動退出,現在另一家業者因思銳不僅被爆前身為遊戲代理商,公司還因2020年,涉嫌盜用家具業者型錄圖片,李姓負責人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立委洪孟楷日前爆料,指稱這次參與衛福部新冠快篩試劑採購的因思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一共投標100萬劑,總價9500萬元,但這間公司之前是做遊戲業,代理線上遊戲,質疑又是高登環球前身是小吃店的翻版?而且公司之前有倒閉紀錄,以及多起勞資糾紛新聞,要求衛福部應好好審視。據了解,遭檢察官起訴的因思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登記地址與因思銳遊戲總局相同,負責人也一樣,當時公司在官網張貼家具型錄,卻被發現圖像與知名家具商相仿,對方得知後提出告訴,檢方認定因思銳涉嫌從2020年3月到2021年1月間盜圖,依違反《著作權法》提起公訴。另外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萬美玲質疑,因思銳在4月15日就發出合作備忘錄,
立法院於今(29)日三讀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的在使我國集管團體管理制度之運作更為健全,增加其透明度,促進良善管理,維護會員權益,將有助於利用人與集管團體間相互信賴,發揮便捷授權的功能,提升著作流通。本次修正重點如下:(一)增訂公眾諮詢機制,讓集管團體新申請設立許可時,應在專責機關網站公告,讓一般利用人可透過網路方式表達意見,以作為專責機關審查參考。(二)為讓集管團體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增訂集管團體董事、監察人任期及連任限制,使董、監事人員得以輪替,避免萬年董、監事之弊端;另針對人事、財務與業務等事項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使用報酬應設專戶儲存,確保集管團體能以合理、審慎、適當及透明方式執行業務。(三)促進科技之發展及應用,增訂專責機關應輔導集管團體使用創新科技方法提升管理效率並降低利用著作成本,提升集管團體運作效能。(四)為強化著作權專責機關監督輔導權能,增訂專責機關於集管團體違反法令時,有輔導或處罰規定,包括專責機關得令集管團體限期申報財務處理情形及提出財務改善計畫,並得依職權停止、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善盡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增訂集管團體董事、監察人任期及連任限制,並應編造財務報表及建立內控制度。為建構優質授權環境,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由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是協助著作財產權人向利用人收取使用報酬,於扣除管理費後,所收取的使用報酬應全數分配給著作財產權人,負有維護會員、利用人或社會大眾信賴其管理的義務,其業務執行具有濃厚的公益色彩為使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善盡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初審條文增訂集管團體董事、監察人的任期及連任限制,並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報著作權專責機關備查,而在每業務年度終了,也應編造財務報表,確保其以合理、審慎及適當方式執行集管業務。而為強化著作權專責機關監督輔導的權能,初審條文也增訂專責機關得令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限期申報財務處理情形,並得限期令其提出財務改善計畫。也可依職權停止、解任執行違法行為的董事、監察人及申訴委員職務,並針對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廢止許可事由
NCC今天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數通法)草案架構,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如YouTube、Dcard都納入規範,規定如移除使用者貼文,或對使用者處以停權等行為時,必須說明原因,提供異議機制,也課予業者將資訊限制登載於共同資料庫的資訊透明義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在研議8個多月後,會中公布數通法草案架構。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NCC預計農曆年前會公布草案具體條文,後續將召開三場公開說明會,持續搜集外界意見,之後再回到委員會討論草案,最快要明年6月、7月才會把草案送到政院。翁柏宗指出,草案共11章,規範要項包括基本權利維護、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免責要件、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義務、線上平台及指定線上平台義務、公私協力合作、專責機構設立及相關罰則等。數通法草案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等國際相關法制規範,以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為規範對象,並以自律先行,強化規管對象義務及資訊透明度,並加入他律、法律等公私協力概念與作為,以彰顯多方參與的網際網路治理(Internet Gove
在社群媒體時代,網路上的資訊相當豐富多元,不少大學生也喜歡下載與分享。不過擅自使用這些文章、影像、圖片,恐怕會觸犯智慧財產權法。然而,怎樣的使用,才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呢?世新大學口語傳播暨社群媒體學系「網路溝通與當代社會」講座課程,由台灣記者協會支持,日前邀請著作權專家章忠信前來演講。他除了闡述著作權的定義與範疇之外,也從日常生活到社群媒體經營等不同面向提醒世新學生,使用不同網路素材時應注意哪些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怎麼分享」是大學問在社群媒體上看到有趣的圖文、影音,大多數人都會想與親友分享。不過,章忠信提醒,「怎麼分享」其實也大有學問。他說:「就好比戶外正在演出野台戲,你可以邀請朋友到家裡一起舒服地吹冷氣,一起欣賞窗外的野台戲,但不能在自己家裡也複製一模一樣的表演。」章忠信表示,在分享網路資訊時,單純將網頁連結分享給朋友是可以的。因為在法律的認知上,這只是把使用者送到網址去的行為,沒有侵權的問題。但如果私自下載、上傳內容,則違反了著作權法,屬於重製和公開傳輸的行為。著作權的興起,竟與印刷術有關章忠信從「洛陽紙貴」的故事談著